昨天和Ryan聊天的時候提到七星潭,他問我知不知道有個開發案將要進行?
我說詳情不是很清楚,不過我很怕兩年後花蓮七星潭將會像台東杉原海岸那座恐怖又醜陋的建築物一樣,不但造成海岸景觀、環境與生態的破壞,萬一要是建物受到颱風、海浪、地震等原因損壞了,又要對環境造二次的傷害;並且這些傷害都是不可回復的!
在網路上做了點功課以後,我發現:
依據(苦勞網的連署聲明)、以及(更生日報9/27的相關報導),其他還有更多,但為了避免政治光譜上不必要得牽扯就不引用了,此事無關藍綠,而是關乎你我生長的台灣!
可以知道兩件事:
1.民國86年制定的「七星潭沿海風景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原本對該海域及岸上的各種開發有所限制,但卻在今年(民國98年10月30日)忽然被廢止了。
2.此一開發案已不是「可能有」公司要蓋渡假村,而是「已經有」公司要蓋,而且眼看著勢在必行了。
再加上花蓮縣政府在這方面的資訊並不夠公開,試問,任何人曾經在花蓮任何一個地方電視台、或報紙、或者官方刊物(甚至是網路上也沒有!!)中,看到關於七星潭開發案的討論嗎?若有,還請不吝賜教。
更可怕的是,在離縣長任期只剩下數月的十月底,倉促的通過這項影響甚鉅的案子?且沒有任何一位議員、市長、鄉長、縣長候選人,對此表達任何的意見?
難道我們不應該執行公民監督的權力嗎?訴求很清楚,要求政府慢下腳步,重新回顧自己是否有行政上的疏失?要求監察單位介入,查驗是否其中有不可告人之處?
要求縣政府依馬總統資訊透明化原則公佈開發案內容,並公佈86年版計畫廢止後,新訂立的「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讓所有關心此事的社會大眾能充分瞭解,究竟是我們過慮,還是政府顢頇?
誠然,花蓮以觀光立縣。
但是觀光業光是有靠近市區、雄偉氣派或者規劃良善的飯店就可以了嗎?我以為這個條件是可以備取帶的;一旦有了更新穎、更氣派、更賓至如歸的飯店,舊的就棄之如敝屣了。
真正的觀光資源應該在地方文化、人文環境、自然生態;這些難以量化的部份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性:離開這裡就算看到再類似的,他也不是"這裡"。花蓮的山、海、人文都恰恰符合,擁有了這樣豐厚的觀光資源卻不懂得深耕,反要拋棄毀損,讓我不可理解。
更糟的是,政府的作為目前看來並為受到充分的監督,資訊不對等、不透明,還聲稱自己「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基本倫理」。這樣的態度讓人不寒而慄!
可怕的不是開發、甚至不是財團,可怕的是顢頇硬幹且又官商勾結的政府!!
歡迎轉載,我是說如果我的網誌有讀者的話。
搜尋此網誌(大概只有我自己用的到...)
2009-11-26
七星潭!!我們將要失去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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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你也知道我最愛惹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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