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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吉他二三事

高中時代,吉他讓我又愛又恨。

生平第一次花錢超過4000,就是買了一把吉他。可惜的是當時不懂得何謂貨比三家,這把吉他的音色和觸感雖然很棒,可是琴弦的弦枕太高,和弦很難按對;加上自己的手很不靈活,即使天天花了一個多小時在練,仍然只能簡單的彈一兩首歌。

除了廟會這首讓我們練四和弦的民歌以外,認真的把他從頭到尾自己練會得,好像只有Bread 的 if和伍佰的痛哭的人。歌本的最大作用變成拿來練唱的。

if其實是我和已經失聯的高中同學李耿聯手合作的比賽歌,已經忘了當時兩人的工作分配是什麼了,只記得兩個人很高興的比賽,很遺憾的結束比賽,青春啊!

至於痛哭的人,應該說是伍佰,他的歌是我從國中以來就很喜愛的,發現他的歌可以用簡單的folk rock來抓,就歡天喜地的去試試看,結果好像還蠻不錯的,哈哈。

忽然想到,當初在練習「跑馬」的時候,好像有練過黃大城的某一首歌....早忘了的事,居然在記憶的深處偷偷露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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